宋亚辉

宋亚辉,男,1984年12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华英学者,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编委会编委。其主要研究经济法、公司法、规制法、公私法合作理论等。

2009年,宋亚辉的论文《广告荐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认定》发表在《现代法学》2009年第5期。2012年6月,宋亚辉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6月入职东南大学法学院担任讲师。2015年,其调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7年,宋亚辉所著的书籍《社会性规制的路径选择》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19年,宋亚辉所著的书籍《虚假广告的法律治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2023年6月,其获得第六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7月,宋亚辉获得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24年12月12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布了《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立项名单》。宋亚辉申报的《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与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问题研究》获得立项资助。

宋亚辉先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获得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教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次、二等奖1次等荣誉。出版个人专著3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法商研究》等出版物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主持承担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5CFX020)和2012年江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2FXB004)。

人物经历

2009年,宋亚辉的论文《广告荐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认定》发表在《现代法学》2009年第5期。2012年6月,宋亚辉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提前攻博项目),同年6月入职东南大学法学院担任讲师。2014年以来,宋亚辉兼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委、副秘书长。2015年,其调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16年,他的论文《广告代言的法律解释论》发布在《法学》2016年第9期。2017年,宋亚辉所著的书籍《社会性规制的路径选择》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同年,他主持了《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减负办)地方立法起草》项目。2019年,宋亚辉所著的书籍《虚假广告的法律治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

2020年,宋亚辉被评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2023年6月,其获第六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7月,宋亚辉获得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24年,《法学研究》杂志2024年第1期刊载了我校法学院教授宋亚辉有关“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最新研究成果,文章题目为《迈向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比较法研究范式》。12月12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布了《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立项名单》,宋亚辉申报的《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与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问题研究》获得立项资助。此外,他曾为哥廷根大学、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

宋亚辉主要研究经济法、公司法、规制法、公私法合作理论等。

人才培养

主要成就

出版著作

宋亚辉先后出版个人专著3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法商研究》等出版物发表论文90余篇。

发表论文

一流刊物论文

《营利概念与中国法人法的体系效应》,《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风险控制的部门法思路及其超越》,《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0期

《迈向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比较法研究范式》,《法学研究》2024年第1期

《追求裁判的社会效果:1983-2012》,《法学研究》2017年第5期

《环境管制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效力解释》,《法学研究》2013年第3期

参考资料:

权威刊物论文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分析框架》,《中外法学》2023年第4期

《回应商业模式创新的市场规制理论》,《环球法律评论》2022年第4期

《社会基础变迁与部门法分立格局的现代发展》,《法学家》2021年第1期

《风险立法的公私法融合与体系化构造》,《法商研究》2021年第3期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模式研究》,《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2期

《网络市场规制的三种模式及其适用原理》,《法学》2018年第10期

《食品安全标准的私法效力及其矫正》,《清华法学》2017年第2期

《新生权利的经济解释与法律配置》,《现代法学》2017年第1期

《网络干扰行为的竞争法规制》,《法商研究》2017年第4期

《广告代言的法律解释论》,《法学》2016年第9期

《文化产品致害的归责基础与制度构造》,《法律科学》2015年第6期

《经济政策对法院裁判思路的影响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

《竞价排名服务中的网络关键词审查义务研究》,《法学家》2013年第4期

《市场规制中的执法权冲突及其解决路径》,《法律科学》2012年第4期

《论公共规制中的路径选择》,《法商研究》2012年第3期

《广告管制规范在契约法上的效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新权利的生成:以户外广告发布权为例》,《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3期

《公共政策如何进入裁判过程》,《法商研究》2009年第6期

《广告荐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认定》,《现代法学》2009年第5期

参考资料:

核心刊物论文

《数字经济创新的“科林格里奇困境”及其规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迈向公私法融合的网络法研究:2007-2021》,《浙江学刊》2023年第2期(一作)

《法学学科十年发展综述及评价(2009-2018)》,《学术月刊》2023年第4期(一作)

《旧法律如何回应新事物——竞价排名的规制经验与教训》,《社会科学辑刊》2022年第4期

《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体制的设计》,《学术研究》2018年第9期

《违法广告的规制为何失效》,《法律和社会科学》2017年第1辑(CSSCI集刊)

《食品消费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与功效评估》,《浙江学刊》2017年第3期

《虚假广告的立法修订与解释适用》,《浙江学刊》2015年第6期

《侵权法的医疗风险分担理论与实践》,《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税收法治建设》,《财经科学》2008年第8期

《食品风险领域三大部门法责任的联动机制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CSSCI扩展版)

《消协在大规模侵权案件中的诉讼信托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CSSCI扩展版)

参考资料:

普通刊物论文

《法科研究生的角色转变:由“学”向“研”》,《中国法学教育年刊(第九卷)》,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227-242页。

《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挑战与学术使命》,《民主与法制》2023年第48期

《网络平台的动态规制理论》,《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

《网络直播带货的商业模式与法律规制》,《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0年第8期

《在“两可”地带,监管者对执法效果的偏好要做出取舍》,《市场监督管理》2020年第18期

《以法手段规制虚假广告的基本原理》,《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年第5期

《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的转型》,《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年第2期

《竞价排名广告规制模式的转型》,《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8年第4期

《部门法壁垒与规制性立法的结构问题》,《经济法论丛》2018年第1期

《精准广告的监管体制设计》,《工商行政管理》2018年第20期

《登记制度改革的法律经济学意义》,《工商行政管理》2016年第20期

《网络市场监管难题与对策建议》,《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年第5期

《市场监管风险的内在逻辑与实证研究》,《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年第6期

《广告代言的法律框架与解释适用》,《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年第4期

《比较广告的修法议题与域外经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年第3期

《加快文化产业立法 探索江苏文化产业法治化道路》,《唯实》2015年第7期

Yahui Song, Research on the Duty of Examination of Adwords in Pay-Per-Click Service, Renmin Chinese Law Review, Edward Elgar, Vol.3, 2015.

《金融广告发布准则的解释适用》,《市场监管论坛》2016年第3期

《广告发布主体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论经营者资讯义务的范围和程度》,《月旦财经法》2009年第18卷

《广告产业的宏观调控研究》,《经济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11年第10卷

《广告规制工具的实施效果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司法裁判追求社会效果的经验与理论》,《东南法学》2014年第6辑

《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解读》,《市场监管论坛》2015年第2期

《新广告法的立法结构评价》,《市场监管论坛》2015年第3期

《广告内容如何进入契约》,《金陵法苑》2015年第1期

《推进江苏文化产业政策法治化的对策建议》,《社科基金成果专刊》2015年第1期

参考资料:

学术短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8.2第A01版

《监管互联网广告要发挥公私协同效应》,载《法治日报》2023.03.29第05版

《直播带货法律适用的原则与裁量》,《上海法治报》2023.7.19

《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必须守法》,载《光明日报》2022.5.28

《厘清网络平台协同监管义务》,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3月23日

《校外培训广告监管与社会焦虑的纾解》,载《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12.01

《树立治理理念 促进网络市场监管模式改革》,载《中国工商报》2017.3.30

《现代规制工具进入新广告法》,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06.10

《推进江苏文化产业政策法制化的对策》,载《新华日报》2015.7.31

《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解读》,载《中国工商报》2015.02.12

《广告代言人的认定及行为规范》,载《中国工商报》2015.01.29

《广告代言的法治化进程》,载《中国工商报》2015.02.05

《广告承诺如何进入契约》,载《中国工商报》2015.01.22

《广告承诺的法律效力与修法期待》,载《中国工商报》2015.01.27

《商业广告的法律性质》,载《中国工商报》2015.01.20

《商业广告与相关概念辨析》,载《中国工商报》2015.01.15

《商业广告的认定要件》,载《中国工商报》2015.01.14

《商业广告概念的修法争议》,载《中国工商报》2015.01.08

《中国特色的广告主体制度及其发展方向》,载《中国工商报》2014.12.25

《搜索引擎服务商审查义务的标准及其适用》,载《中国工商报》2014.05.29

《搜索引擎服务商主动审查义务的正当性论证》,载《中国工商报》2014.5.22

《竞价排名案件的裁判经验与规则形成》,载《中国工商报》2014.05.15

《竞价排名服务的法律性质》,载《中国工商报》2014.05.13

《细数<广告法>修订六大亮点》,载《中国消费者报》2014-03-11

《宏观调控的随意性有损广告产业发展》,载《法制晚报》2011.6.20

参考资料:

 论文转载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分析框架》,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学》2023年第10期

《网络平台的动态规制理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9期

《网络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与解释适用》,《人民日报 法治参阅》2023年第15期。

《社会基础变迁与部门法分立格局的现代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1年第6期

《社会基础变迁与部门法分立格局的现代发展》,《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1年第2期

《社会基础变迁与部门法分立格局的现代发展》,《社会科学文摘》2021年第4期

《社会基础变迁与部门法分立格局的现代发展》,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1年第4期

《风险立法的公私法融合与体系化构造》,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2021年第3期

《为企业法人权利松绑 打通企业献身公益事业法律通道》,《人民日报 法治参阅》2021年第15期。

《营利概念与中国法人法的体系效应》,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20年第11期

SONG Yahui, Entwurf eines Regulierungssystems für Risiken in Bezug auf Lebensmittelsicherheit, in: Xiaomin Fang/Jose Martinez/Xiaokun Qi (Hrsg.), Nachhaltigkeit und Landwirtschaft in China und 德国, Nomos Verlag 2019, S. 239-261.

《风险控制的部门法思路及其超越》,《法理学、法史学》2018年第3期

《网络市场规制的三种模式及其适用原理》,《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8年第6期

《网络干扰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经济法、劳动法学》2017年第12期

《食品安全标准的私法效力及其矫正》,《经济法、劳动法学》2017年第7期

《广告代言的法律解释论》,《经济法、劳动法学》2017年第2期

《竞价排名服务中的网络关键词审查义务》,《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4年第1期

《竞价排名服务中的网络关键词审查义务》,《民商法学》2014年第2期

《竞价排名服务中的网络关键词审查义务》,《金陵法苑》2014年第4期转载

《经济政策对法院裁判思路的影响研究》,《法理学、法史学》2014第3期

《论公共规制中的路径选择》,《宪法行政法学》2012年第9期

《论公共规制中的路径选择》,《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2年第4期

《市场规制中的执法权冲突及其解决路径》,《经济法、劳动法学》2012年第11期

《广告管制规范在契约法上的效力》,《经济法、劳动法学》2011年第11期

《公共政策如何进入裁判过程》,《诉讼法、司法制度》2010年第3期

《公共政策如何进入裁判过程》,《法学文摘》2010年春季卷

《广告荐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认定》,《经济法、劳动法学》2010年第1期

《广告发布主体研究》,《经济法、劳动法学》2009年第5期

《消协在大规模侵权案件中的诉讼信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7期

《新权利的生成:以户外广告发布权为例》,《新兴权利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参考资料:

主持项目

2021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1AFX020)

2020年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20ZDA023)

2015年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FX020)

2020年 南京大学“文科青年跨学科团队(青年基金)项目”(010514370123)

2021年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母乳喂养提升计划”委托课题

2012年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2FXB004)

2019年 江苏社科优青(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宣传部)人才项目

2019年 江苏省委政法委交办项目

2016年 江苏“青蓝工程”人才资助项目

2017年 中国广告协会行业标准起草项目

2017年 江苏紫金传媒智库委托研究项目

2017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减负办)地方立法起草项目

2013年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SKCX20130035)

参考资料:

社会任职

获得荣誉

相关事件

2025 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的 “万能遥控器” 相关社会问题中,宋亚辉从法律界定、责任划分及风险防范等维度发表专业观点,对该类产品的法律属性与相关主体义务作出系统解读。针对 “万能遥控器”,宋亚辉提出以 “技术中立” 原则判断其生产、销售是否违法,明确若该类遥控器设计意图为绕过门禁系统、规避正常管理措施,超出技术中立边界,则可能涉嫌违法。在法律责任界定方面,他指出生产者面临双重风险:一是侵犯知识产权风险,因门禁系统、电路解码装置受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绕过相关技术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二是侵权连带责任风险,若他人利用该设备非法进入场所并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生产者因提供侵权工具,可能与直接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对于销售环节,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强调,电子商务平台若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 “万能遥控器” 存在安全隐患或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下架、屏蔽等必要措施,需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且不得以 “仅为中介” 为由拒绝监管;销售者需严格甄别产品货源与用途,不可依赖 “免责声明” 推脱责任。同时,他明确商家标注的 “产品仅供保安、物业人员使用,违法使用责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等免责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 若商品本身存在违法属性,声明无效;即便商品有合法使用场景,若经营者未对消费者明确提示,声明同样无效,且若销售者明知购买者非保安、物业人员等合法从业者,仍暗示其可复制保安遥控器使用,需对后续违法后果负责。此外,宋亚辉表示,生产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不能明知产品功能违法仍继续生产销售;销售者要严格甄别货源与用途,不得依赖所谓免责声明推脱责任;平台应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监管义务,及时巡检并下架违法产品;在技术层面,相关厂商应加强门禁系统的动态加密和升级迭代,从源头杜绝信号被复制的可能。

表彰!第六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结果揭晓.微信公众平台.2025-10-27

宋亚辉.南京大学法学院.2025-10-27

第十三期驻院学者(2017年9月-2018年8月):胡菡菡、罗晓翔、宋亚辉、孙乐强、张洪、张宗友.南京大学.2025-10-27

宋亚辉教授荣获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南京大学.2025-10-27

【喜报】我院宋亚辉教授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立项资助 .微信公众平台.2025-10-27

宋亚辉教授有关“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研究成果在《法学研究》发表.南京大学.2025-10-27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颁奖仪式在京举行.中新网.2023-07-12

不当使用“万能遥控器”或涉嫌违法(百姓关注).人民网.2025-10-27